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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流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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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物流产的注意事项
来源:唐山华北妇产医院  
时间:2018-07-16 15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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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女性药物流产前后都要留意身体的各种状况,要小心护理全面注重营养的补给,药物流产前后也有不少的注意事项,下面来了解一下药物流产的注意事项。

  药流前的注意事项:

  1、药流前必须进行B超检查来排除宫外孕的可能,同时了解胚囊的大小和位置。

  2、药流必须是停经49天之内的受孕者,年龄在40岁以下

  3、曾经患或正在患较重的全身性疾病,肝、肾功能不全,过敏体质,心脏病、高血压、贫血、哮喘、青光眼、妊娠期皮肤瘙痒等症状者不适宜药物流产。

  4、药流最后到医院进行,要选择正规的医院进行,不要自己在家中自己解决。

  5、服用药流的药物要按照医生的嘱咐按量按时服用。服药后要严格按医嘱按时复诊。

  药流后的注意事项:

  1、组织物排出后需在医院留察1小时。若阴道流血不多可以回家休息。

  2、流产后2周内适当休息,吃富有营养食物,不做重体力劳动。

  3、注意会阴清洁,阴道流血未净时禁盆浴及性生活,不做阴道冲洗,禁止游泳。

  4、流产后的最初2~3天,阴道流血量一般相当于月经量或略多于月经量,若阴道流血量很多或持续不净要及时就诊。

  5、未见组织物排出者用药后观察2周,期间大、小便时应注意有无组织物排出。每周送尿作妊娠试验检查。

  6、流产后可能很快恢复排卵,应采取避孕措施,以免再次妊娠。

贯彻卫生部新医改政策,开展网上预约诊疗服务;

网上预约短信凭证:凭此短信(导医台出示)无需排队、享受优先就诊服务、免停车费;

医院地址:唐山市北新西道10号(眼科医院斜对面)北新西道与华岩路交叉口;

联系电话:0315-807777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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